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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中企誠誼2015/02/04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了《關于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對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進行規范和調整,其中公告的第十六條對留學回國人員購車申報減免購置稅作出統一規范:
十六、回國服務的在外留學人員購買自用國產小汽車辦理免稅手續,除了按辦法規定提供申報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駐留學人員學習所在國的大使館或者領事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聯絡辦公室)出具的留學證明;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住證明、本人護照;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
所稱小汽車,是指含駕駛員座位9座以內,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或者臨時物品的乘用車。
提示:按照這一規定,在國外正規高校、科研機構注冊學習的留學生、進修人員及訪問學者,均可享受免稅購車政策?;貒耙皶r申請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要請對方出具證明信。
國稅總局網站查閱原文: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485828/content.html